根据国务院《关于修改〈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〉的决定》,现将2012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,共3天。3月31日(星期六)、4月1日(星期日)上班;4月2日的课调到3月31日,4月3日的课调到4月1日。
清明节是我国的传统节日,也是重要的祭祀节日,希望广大师生采取文明、理性的方式悼念去世亲属。节日期间,各单位要加强值班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,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